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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情的工具人向龙湾区政府问:租房补贴申请问题,求回答

2021-10-03 13:45栏目:温州民生

无情的工具人龙湾区政府问:

龙湾区政府工作人员您好

我工作单位在龙湾,社保也在龙湾,因此租房补贴政策向你们问政

关于温州租房补贴,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麻烦为我解答一下

1:人才资格证明材料,能否是学信网学历截图?如果不是那是什么?

2:与出租房签署的租房合同或者协议:我目前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一份普通的合同,上面没有盖章类的东西,可否使用呢?

3:是否需要将合同拿到街道办备案?

4:接上一个问题,如果需要去备案,承租的房子有没有要求?

5:如果是普通合租的房子,房东将一套房分别承租给三个住户,分别签订合同,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这三人能否全部获得租房补贴?

6:最后一个问题,温州市37度青年创客公寓,租他们这里的房子,是否算作已获得温州人才优惠政策?继而无法获得租房补贴?


问题比较多,麻烦为我解答,谢谢!

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11月16日向浙江省统一政务平台咨询的人才租房补贴的事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8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温住建发157号)规定,现答复如下:一、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审核),人才资格证明材料请咨询上述部门。二、人才租房合同或协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符合以下规定,租房地点要求:市区申领对象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 。租赁房屋要求: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三、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贵单位管理员或与我们联系(新申报企业管理员请加入QQ联络群676957578)。感谢你对我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龙湾区人社局联系电话:86966758龙湾区人才办联系电话:56571580住建局保障科联系电话:8635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