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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昌市民向市住建局问:请问小区是否需要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

2021-12-02 23:07:15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丰昌市民市住建局问:

请问小区是否需要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

 

一个住宅小区建好后,小区基本上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之后需要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就向物业用房一样,法律规定按照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用房。

请问温州市住建局:

1)新建小区是否需要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国家法律和浙江省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2)如果没有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依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温住建发〔2019298号)的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以后怎么处理?

3)新建小区需要怎么多少比例配置物业用房?法律依据何在?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小区是否需要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回复如下:1.法律、法规和省、市未规定配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3.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经业主大会决定,但是应当保障物业管理、办公需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可以对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进行明确,根据实际情况从物业管理用房中调剂或者在其他业主共用房屋配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