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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即是很快向苍南县政府问:老民房办理房产证

2021-12-02 22:30栏目:温州民生

慢即是很快苍南县政府问:
房子在金乡镇环城西路附近,大概是1994年左右的房子。地基当时从他人手里购买,房子是自己盖的。房子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以前有个建房批文也是写着以前地基主人名字。其他发票都找不到了。和我同排房子的人早在多年以前就办理好房产证。隔壁邻居都可以证明房子是我家的。请问我要怎么办理房产证,需要多少费用。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
你于2020年5月29日反映的事项,经电话与你联系,你也不清楚该房屋的原具体情况,因此我局只能从操作规范上告知于你,该房屋如用地合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登记不动产房屋,因买卖等原因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要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转移材料(买卖合同或本集体经济内部互换房屋协议);5、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转移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材料齐全,您可到我局不动产登记金乡分中心申请办理。如该房屋用地不合法的,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个人住宅违法用地建设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苍政发〔2017〕179号)文件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