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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丸子向市公安局问:机动车违停疑问?

2021-12-02 13:49栏目:温州民生

新新丸子市公安局问:

  本人于2020年5月22下午 驾驶机动车(车牌号浙C500YD)行驶于温州市沈东路。突发头晕,全身出汗 大脑意识出线模糊。凭借经验我知道这是低血糖症状(本人患有糖尿病,每日注射胰岛素,身上带有动态血糖仪。后面会上传当日血糖 及血糖仪),随即驾驶车辆过了最近一个路口 就近熄火停车,去最近的商店买可乐,补充血糖。喝完可乐 等待血糖升高恢复正常后,随即驾驶车辆离去。就在停车买可乐 补充血糖这个空挡,车子被拍到违停。

   

      今天5月28收到车辆违停通知短信,本人随即于 12123APP 申请取消交通违法。几个小时后被反馈 申请没有通过!不通过理由就一句话“违法行为事实存在”。

        

       那我就疑问了,如果认定我当时停车补充血糖的行为违法,那就是要求在我当时低血糖症状 头像 意识模糊的状态继续驾驶车辆?请问这合理吗?为什么不能考虑当时低血糖症状的客观事实,如果我当时继续驾驶车辆极有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这样客观事实交通执法部门都看不到?只看到我停车的位置不在合法停车位上?交通执法有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交通执法到底是为了执法而执法,还是为了降低交通事故执法?有没有从根本考虑驾驶员的安全?


       本人对于此次被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合理性存在很大疑问!


  

市公安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于2020年5月22下午驾驶机动车(车牌号浙C500YD)行驶于温州市沈东路。突发头晕,全身出汗;大脑意识出线模糊。凭借经验我知道这是低血糖症状(本人患有糖尿病,每日注射胰岛素,身上带有动态血糖仪。后面会上传当日血糖及血糖仪),随即驾驶车辆过了最近一个路口就近熄火停车,去最近的商店买可乐,补充血糖。喝完可乐;等待血糖升高恢复正常后,随即驾驶车辆离去。就在停车买可乐;补充血糖这个空挡,车子被拍到违停。今天5月28收到车辆违停通知短信,本人随即于12123APP申请取消交通违法。几个小时后被反馈;申请没有通过!不通过理由就一句话“违法行为事实存在”。那我就疑问了,如果认定我当时停车补充血糖的行为违法,那就是要求在我当时低血糖症状;头像意识模糊的状态继续驾驶车辆?请问这合理吗?为什么不能考虑当时低血糖症状的客观事实,如果我当时继续驾驶车辆极有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这样客观事实交通执法部门都看不到?只看到我停车的位置不在合法停车位上?交通执法有没有考虑实际情况?交通执法到底是为了执法而执法,还是为了降低交通事故执法?有没有从根本考虑驾驶员的安全?本人对于此次被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合理性存在很大疑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调查了解,现将答复幅意见回复如下:经核实,当事人车辆号牌为浙C500YD的车辆于2020-05-22 13:32:00在沈东路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事实存在。 交警部门于2020年6月1日11点21分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解释,其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联系方式:86715371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