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yondcup向市司法局问:架空层产权归属争议
2021-12-02 08:16栏目:温州民生
beyondcup向市司法局问:
我小区瓯海区郭溪街道曹埭村和兴家园为三产安置房项目,因5、6、7幢一层架空层原规划为停车场(约1600平方,约50个车位),但2014年6月被村干部以村集体名义将架空层改造成套房,出售给个人。造成小区停车位极度紧张,目前户与车位比为2.15:1(小区原规划366户220个车位。)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故一层架空层应属于业主共有,村干部属于无权占有,即无权处分一层架空层,小区业主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请问司法部是否可以向相关部门取证,维护业主权益?或者业主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取证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