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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62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职工劳动权益

2021-12-02 06:31:31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770628市人力社保局 问:

你好

    我本人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份进温州市一家私营企业直到今天。经过本人努力从一名普通的打工仔升至为企业的高管,同时公司也不断的发展壮大,在2016年,应城市发展规划需要,现厂房被拆迁后,老板又说企业又年年亏损,但是我在这么多年来对于公司的忠诚,我让贤从高管的位置下来当一名普通的员工。可是企业现在拿着政府的补贴,在外面租了厂房。同时老板身体也不好,目前政府补贴期限已快到,老板也想把公司与他人合并为目的,来解散我们工人,这样我们就更没有意思做下去了,想离职。

           我的社保已交快满15年了,但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没有达到国家的期限30年。是否可以让企业给我们交满未交齐的医疗保险呢?

           我们还能获得哪些职工劳动权益呢?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市出台的《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届满20年,其中在温州市实际缴费年限应届满10年,退休后可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职工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关于让企业交满未交齐的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相应年限的职工医保费,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请单位酌情处理相关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系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