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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疑问家向鹿城区政府问:83年独生子女证

2021-12-02 05:41栏目:温州民生

小疑问家鹿城区政府问:

83年出生的,有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的,是否有什么补贴政策。如果有的话,该如何领取!

区卫计局答复:
市民:您好,你于2020年5月29日向网络问政反映的咨询独生子女补贴事宜政策问题,根据我区目前适用的文件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鹿城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办法》(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令第30号)实施办法,第三条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鹿城区户籍;(二)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生育;(三)夫妇只生育两个女儿且在 45周岁内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或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款第(三)项所称的子女包括送养、寄养、离婚判决随前配偶、合法收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符合本办法规定应予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当在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的1月底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办单位:鹿城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联系电话:8810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