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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丽向市住建局问: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备案

2021-11-02 23:43栏目:温州民生

吴丽丽市住建局问:
温住建发(2019)298号文第五十二条规定,有四种情形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我们小区就属于这种情况。可是社区的工作人员说你们自己成立街道不提供备案回复。没有备案回复印章就开不了户、签不了合同,一切操作不可能正规。这种情况能否参照业主委员会的程序进行?在业委会没有成立,同时又无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这个操作?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目的,是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下,由物业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为了防止小区失管,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小区业主应当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尽快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承办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899871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