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s327向文成县政府问: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意见征求期为7日(2020年9月4日至9月16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文成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科反映存在的问题。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并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地址: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4号 (望江楼3楼),联系电话:680691、59029755。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4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效打击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县水域生态环境,巩固“以渔治水,以渔养水”的“五水共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拟将以下范围水域设为禁渔区,实施禁渔制度。
第一条、禁渔范围
飞云江(珊溪水库大坝至大垟口),泗溪(靛青山至峃口龙凤桥),玉泉溪(碧溪村至岩谈岩)等溪河实行禁渔制度。
第二条、禁渔时间:全年。
第三条、禁止作业类型
禁渔区内禁止包括手竿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后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同意。
第四条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行为,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