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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ziji118向瓯海区政府问:大发熙悦里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2021-11-02 18:17栏目:温州民生

taziji118瓯海区政府问:

      大发熙悦里一期楼盘备案的在房管网公开的销售方案规定普惠是6%,其他优惠条件是持有金科或融信或大发住宅3000万以上,现有证据证明该房开对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的客户,直接在普惠6%的基础上再给2%优惠,并且在备案合同上的总价上直接以92折的价格备案,具体为2栋13层、18层、21层等,但瓯海区住建局回复:优惠折扣由房开企业根据优惠方案自主认定,我局会在销售方案中规定优惠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9%予以备案,超出则不予备案。 一是瓯海住建局将优惠折扣认定权交由房开企业,并且对明显违反优惠方案、显示公平、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行为不予监管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请问住建局的备案审查义务的范围有哪些内容?将备案审查的折扣范围限为9%是否有法律政策依据?将优惠折扣认定权交由房开企业那么优惠方案公示有何意义?;二是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大发熙悦里给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客户92折优惠已经明显违反了该规定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请相关价格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处理。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大发熙悦里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商品房经营者给予购房者优惠折扣,并不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等规定的降价销售范围,不构成违反规定。2、商品房经营者给予购房者优惠折扣幅度,没有超出备案的优惠幅度范围,销售合同明确了优惠折扣具体情况并经住建部门备案,符合相关规定。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