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ren19950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敦促绿森公司退款 不要让消费者心寒

2021-11-02 18:08栏目:温州民生

ren19950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投诉对象: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娄韶山,注册资金:10,752.7万元,地址:温州市南浦二区秋明四幢105室。
本人分别于2020年8月4日,8月10日,8月22日在绿森商城全款购买苹果11 128g手机共计2单,Airpods 2单,其中单号为847437615965482816232343777金额4479.1元的苹果11手机订单因商品出现较大金额降价,降价500元后经客服咨询,客服建议先申请退款再下单,本人于当日8月6日申请退款,现已过去了将近34天,仍未能处理退款。期间我找过绿森客服不下10次,每次都说会催促加快发货或加快处理退款,以财务一直未处理完等理由搪塞消费者,但不见任何实质效果。
另外三笔正常订单,为8月10日,订单号:847437615970707322462343827金额4069元,8月22日,订单号:847437615980626583842343777 ,847437615980627321272343777这2笔为Airpods订单 金额为739 第二笔苹果11手机订单约定于8月20号发货,剩下2笔Airpods订单约定9月1日发货,鉴于以上行为,本人严重质疑平台真实性。
现在本人严重怀疑平台以某种理由刻意侵占客户资金,非法占用客户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故本人一并申请退款处理。4笔订单合计金额:10156.1元
此类不良商家,严重破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请政府相关部门尽早介入调查,及时制止处理,公布相关处理细节。
诉求:
1:要求绿森无良商家立即退款,停止侵害他人财产,仅此诉求 。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4318666)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 对于经我局调解后企业已承诺退款时间仍无法执行的,您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