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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123向鹿城区政府问:鹿城区瓯江小学提前预收二学期学费

2021-11-02 17:10栏目:温州民生

学生123鹿城区政府问:

鹿城区瓯江小学一千多学生,提前预收二个学期学费,预收可观金额,有家长是二个孩子,一下子拿出7、8万金额,而且每年都涨学费4-5千元。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民办学校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鹿城区瓯江小学系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其却按学年收取,已明显违反该规定,应予退还。

区教育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经核实现回复如下:温州市鹿城区瓯江的学费由学校提交申请,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鹿城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集体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审批的。2020年学校经审批学费为3.9万/生/学年,根据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的收费原则,新生按3.68万/生/学年(含托管费),二至六年级老生按原标准收取,全体学生的代收代支费用(伙食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鹿城区教育局普教科8826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