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16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浙江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诈骗
绿森信用卡分期商城在明显没有合同执行能力的情况下还在其商城页面、百度贴吧等平台大肆发布广告消息,以非法占有消费者资金为目的、骗广大消费者下单购买、拖延发货、诱骗取消订单并长时间拖延退款。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绿森信用卡分期商城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希望相关机构以事实为依据,督促该公司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行合同内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