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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zhe向苍南县政府问:关于灵溪镇综合执法大队收取卫生费的问题

2021-11-02 05:30:29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hongzhe苍南县政府问:

3-4个月前灵溪镇综合执法大队收取卫生费突然来我们店铺收取20元卫生费,但是我们明明已经在水费里已经缴纳了卫生费,而且收费时间不固定,上一次是3-4个月前,第二次则是今天2020年9月7日,且提供的发票没有注明卫生费。且不是灵溪卫环处,而是“灵溪镇综合执法大队”来收取费用,更奇怪的是没开门的店铺不需缴纳,而且没有的公告,没有通知文件。

发票照片附后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关于灵溪镇综合执法大队收取卫生费的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灵溪镇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灵溪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和灵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同属一个单位,环卫处是本单位的其中科室之一,受县有关部门的许可,按照苍价【1996】181号文件和苍发改价【2008】21号文件的通知收费标准收取有偿服务费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的项目对象是城镇居民;机关事业单位;餐饮服务、娱乐休闲、旅馆、超市;个体商业店面;工厂、企业、市场。征收的标准个体商业店面每月生活垃圾有偿服务费10元/月/间,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10元/月/间,两项合计个体商业店面每月按规定标准需交卫生费20元月/间。理发店、花卉店、车辆修理清理店、超市、餐饮店、旅馆业、足疗保健店等按规定标准不同收取高于一般个体商店的卫生费。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镇政府考虑到各商户的实际困难,决定从五月份开始恢复对店面收费。环卫处工作人员收费时要亮证收费,并出具苍南县税务部分同意印制的专用发票,收取的卫生费按月全部上缴财政。灵溪镇环卫处工作人员在收取卫生费过程中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欢迎监督举报投诉(投诉电话64774208),如还有对卫生费收取不清楚的可以到灵溪镇城管中心环卫处(灵溪镇康乐路433号)了解。 承办单位:灵溪镇 联系方式:5992179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