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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3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无视承诺时间,不处理退款

2021-11-02 02:19栏目:温州民生

aki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本人于2020年8月15日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APP“绿森商城”下单)支付宝付款购买自用商品(iPhone 11 128G 绿色 一部,共计金额3999元,订单号871137215974568336282343827)。商品截图及

当时的订单截图如下:

其中均明确显示“10天内发货”及“最晚8月25日发货”字样,然而本人于8月25、26两日中多次咨询客服均表示无法确定发货时间,遂决定退款,随即收到退款相关短信如下:其中明确表明“3个工作日内自动处理完成”,然而在本人非批发订单的前提下,至今已经15日,多次咨询客服未果。现已是支付宝账单日,若该订单仍不处理我将面临既没有得到购买商品,钱款却仍然需要本人偿还的情况,望有关部门尽快处理,谢谢!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5920933)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后续答复如下:我局调解人员经再次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诉方因目前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内外部不利因素,已明确表示无法优先处理您的订单,属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第(三)条“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终止调解的情形,我局依规定予以终止调解,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0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05920933)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联系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商家的合法选择,对同一客户的购买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绿森商城的页面上已明确限购一件(包括雷同、临近、虚构的收货地址、同一联系号码、收件人等均视为同一客户),由于系统查询到您的雷同地址购买数量超过该公司页面限购数量,系统自动判定为订单为同一客户,属于非正常购买客户导致无法发货。您现申请退款,经我局调解人员沟通协调,绿森公司已承诺于10月20日前予以办理退款完成。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