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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muyou向市住建局问:首批人才购房滥发告知书,强迫签订补充协议(2)

2021-10-02 22:20栏目:温州民生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 市本级人才住房补充协议存有异议”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回复如下: 根据人才租售并举办法规定,市城发集团成立的下属运营公司负责人才住房具体事务性工作,首批人才住房“龙誉辰园”的签约工作就是由他们公司全程进行服务对接。根据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要求,人才住房配售时,人才住房除价格跟楼盘中其他商品房有所区别外,其他全部参照商品房流程市场化运作。因此您所提及的签约时需签订补充协议,也是跟其他商品房和已签约的其他人才是一致的,不存在差别对待。另外,如您对涉及补充协议中有关精装修内容存有疑议,您可以选择毛坯房交付,“龙誉辰园”是经市政府同意首批配售可以选择毛坯的项目。如您选择放弃,根据相关规定,放弃之日起三年内不能申请配售人才住房。以上信息供您参考,如还有其他事项,请联系:0577-89987295、89981062。感谢您对人才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