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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呼啦啦zxy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关于510计划连续性问题

2021-08-02 04:45栏目:温州民生

呼呼啦啦zxy市人力社保局 问:

您好,关于510计划申请条件,首次来温就职于温州某中小企业满半年,换工作后单位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又重新到原单位后还可以继续申请510吗?(期间未离开过温州)谢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510计划的补贴”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经与您联系,您表示主要想咨询就业补贴相关情况。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510计划1-3类就业补贴需2020年9-2021年9月期间首次来温或近两年在温无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记录(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养老保险的除外),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入职工作。如您首次来温时满足申请510计划的1-3类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发放期间更换工作到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期间,将不再享受就业补贴,社保缴纳月份不累计到发放月数中。如再次更换至符合条件的单位,则缴纳养老保险的月数则可重新累计到下一次发放的月数中。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晓。若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承办单位: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科室: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77-5667758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