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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在行动向瓯海区政府问:一个集体产权两个认购价格是何道理? 10000/平?6000/平?西山地

2021-05-02 16:37栏目:温州民生

乔丹在行动瓯海区政府问:

景山街道西山地砖厂属于C级别危房的集体产权, 94年改制前已由厂里分配给困难员工解决居住问题,符合国家房改政策要求。2020年11月与西山拆迁办三楼房改公示并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来转为个人产权,最后因上级政策不允许未能审批。说这样房改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瓯海区里领导不同意。

如果不能按最初腾空时合同约定的3000/平,认购价格合理4000-6000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瓯海区这几年大拆大改,财政实在困难,我们再穷也不能造成政府的负担。毕竟国家法律也不如地方规定权利大。再说老人和小孩天天住危房, 万一出事,怎么办?

西山拆迁办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告知只要10000一平方认购。买不起的等同放弃拆迁权益,由拆迁办收购处置。面对60-80W房款,30-40W的欠款压力,本来就生活困难的人拿什么钱去买,即使借钱买以后又如何生活?拆迁办是有钱人的拆迁办,我们只是一辈子只能耗在危房的穷人,我们不想浪费政府的资源,哪怕是D级危房,我们也要长长久久和子子孙孙一起住下去。拆迁办穷的只有钱,我们穷的只有命,买不起也惹不起。


另外作为西山地砖厂同一个集体产权土地性质(非个人所有,厂内宿舍10000/平,厂外的只要6000/平,为什么出现两个价格,是何道理?既然都是无法房改的无证产权,就应该一视同仁。这4000又进了谁的腰包?麻烦有关部门给出合理解答。

瓯海区景山街道办事处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景山街道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西山地砖厂属于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系国有企业,厂区内房屋系国有土地上资产,并不属于集体产权,厂区内房屋虽经厂方分配给职工居住,但未经房改,未将房屋产权确权给职工,故房屋权属仍为厂方所有。现我街道经过多次与区政府、市工业与能源集团对接,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区政府同意给予职工购买安置房,并在购买价格上给予了一定优惠。厂区内属于地砖厂确权范围,与厂区外存在权属差异,故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并不是购买价格不同,也不存在厂外6000元/㎡的价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