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fan30向鹿城区政府问:正义请不要缺席 关于黄龙月泉小区业委会申请换届
正义请不要缺席
关于黄龙月泉小区业委会申请换届



1. 黄龙月泉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之初有9位委员,其中有4名委员陆续辞职,然本届业委没有一次公示,也没有说明不补选委员理由。
2. 业委会利用手中权利肆意妄为,如下:1.)剩下的5名委员中,有委员已经1年以上不参加业委会议了,但至今仍挂着委员名义(因为缺了这名委员本届业委人数就不够了,占位用);2.)父代子职且该代职人员还不是业主(不是业主的人却掌握着业主全部的公共资金收支,视问自家的钱放在别人口袋里谁放心);3.)根据业委会公布的年度收支,支出的资金用于小区建设的几于可以被忽略了,小区的钱不花在建设上却大把的钱花在了破坏小区绿化上;4.)业委会乱用职权,把本该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由业委会进行违法表决:如对全体业主发放物资(且发完后不公示,是发业主了还是他用了没有人知道)、招聘新物业、对业主收取车辆停泊费且根据公示业主不知道这个钱究竟是交给新物业还是交给业委会(参照2020年5月25日业委会发布的公告)其他违法行为不再一一例举;5.)做为业委会委为本应该按时交缴物业费,然我们的旧物业都已到期了,这些业委还有超过一年没有交纳物业费的。
3. 由于业委会的种种劣迹,业主早就看在眼里,且在去年11月份已有超过20%的业主同意罢免本届业委会,后经社区确定虽有部分代签等现象但总体还是超过20%的业主同意,社区上报街道,街道片区管理也通知业委会召开临时会议,但业委会拒不执行,后社区组织业主代表与业委会沟通,社区主任也在协调会上说总体已超过20%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后沟通无果,大家不欢而散。
4.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违法事件却在一次次的伤害全体业主利益,社区、街道是小区业主的父母官,父母官请为子民做主,申张正义,制止违法。根据温住建发【2019】298号《温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20年1月20日起实施)的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违反《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20%业主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召开业主临时会议,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