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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ang870503向永嘉县政府问:立体承开发商收取电商费合理吗

2021-12-01 20:20栏目:温州民生

linkang870503永嘉县政府问:

本人于17年购买立体城富江庭小区   购买的时候开发商委托中介卖方,买房的时候收取了4万的电商服务费,请问开发商收取电商费合理吗?小区很多业主都在反应这个事情。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您好! 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调查和处理结果答复如下: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2017年5月10日,永嘉万新恒锦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新希望立体城4#地块】项目团购渠道销售合作合同,明确写有“取费方式:本次团购【所有】房源以每套交【肆万元】享【4%】的优惠实现团购;……乙方经甲方授权,作为【立体城4#地块】项目认可的第三方团购销售公司并按本合同约定组织本次团购。本次团购活动由乙方执行团购具体工作,事项包含:客户导入、与客户签署团购服务协议、收取团购服务费、支付宝开户等团购活动相关事宜。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收取团购服务费,预约时客户需要凭乙方团购服务费收据,从甲方获取预约单;认购时,客户需凭乙方团购服务费收据,从甲方获得预约单后,方可办理预约/认购手续。”同时,据涉诉公司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参与团购的购房业主均与该公司签订了《团购服务协议书》,该协议书上明确购房业主的参团意愿,并经业主同意缴纳团购服务费,因此,我局认为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参团业主每户4万元的团购服务费合法有效。 如您对《团购服务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履约问题持有异议,建议您通司法途径解决。 承办单位: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 0577-67008771 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本机关于 2020 年 6月 9 日收到你提出购买立体城富江庭被开发商委托中介收取了4万的电商服务费的事项,经审查,应当由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经办人:叶陈贤沙跃叶 0577-6700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