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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花苑向市公安局问:请问没有财产损失的依据

2021-12-01 05:20栏目:温州民生

银都花苑市公安局问:

市公安局你好!

        经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业主与车库双方发生争执时,南门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经查明发生争执时并未造成财产损失。 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 。      1.未造成财产损失?车库拆除了电梯井结构钢筋工程。电梯井结构钢筋工程自动施工吗?电梯井施工工程需要:材料,人工工资,时间。未造成财产损失你来免费施工完成吗? 2.车库拆除电梯井结构钢筋时,我们有视频证据,并提供给你们了,你们也做了笔录。请保护公民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市公安局你好!经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业主与车库双方发生争执时,南门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经查明发生争执时并未造成财产损失。1.未造成财产损失?车库拆除了电梯井结构钢筋工程。电梯井结构钢筋工程自动施工吗?电梯井施工工程需要:材料,人工工资,时间。未造成财产损失你来免费施工完成吗?2.车库拆除电梯井结构钢筋时,我们有视频证据,并提供给你们了,你们也做了笔录。请保护公民财产,维护社会治安为己任!不忘初心!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南门派出所社区民警已组织2次协调未果,已请业主们通过合法途径到法院,不属公安机关范围,不予受案。 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 联系方式:8880311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