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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同学向龙湾区政府问:安置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2021-12-01 01:25栏目:温州民生

初中同学龙湾区政府问:

为解决生计困难,特咨询龙湾永中街道的东林村三产安置房,已经交付入住,办理产权证。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及贷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请给予明确完整答复,不胜感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安置房提取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龙湾管理部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一、若你购买三产安置房,同时办理了不动产过户,取得了你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6个月内),提供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同时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贷款时向前推移计算);2、提供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包括排屋、别墅)的合法有效资料,且借款人为该房产的产权人或共有人;3、申请人及住房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相关规定;5、已取得所购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贷款;6、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018年新增贷款次数控制: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2018年6月1日前已获得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结清),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三、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税收完税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银行卡。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