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yuxxyy向永嘉县政府问:举报瓯北铂尔曼酒店违反消费责权益法并不当获利
本人于2018年通过铂尔曼微信公众号购买了2张自助餐券。到期时间是2019年7月因故没有去消费。共156元
于19年致电铂尔曼铂尔曼酒店说过期还可以继续使用。
最近致电铂尔曼酒店说过期不可使用不可退款
查询到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就有明确要求,其中明确写着“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也就是说,商家拒绝给消费者未消费的过期团购商品退款是不合规的。
其一:”如果说铂尔曼写的到期时间2019年7月后不能使用优惠可以理解。如果不能退款有何依据|?
其二;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须一方获得利益;二是须他方受到损害;三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四是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目前超市既不给货,又不退款,构成不当得利。团购券到期只是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优惠服务终止,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酒店以优惠券已过有效期为由随意侵吞券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逃避了经营者的义务。
其三,据酒店自己说,团购平台已经与他们进行结算。不管是否有消费都已经结算给铂尔曼。查阅平台了解到。该项目售出20000多张。金额涉及100多万。另外酒店还有其他项目的团购券再出售。据估计金额涉及上千万。如有3分之1没有及时消费。则铂尔曼不当获利300多万。是否该铂尔曼酒店故意利用此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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