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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f830向市住建局问:聚英家园过渡期合同有失公平

2021-11-01 23:28栏目:温州民生

hxf830市住建局问:

领导您好,本人于2017年与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签订了三年租赁合同,在2018年本人购置了一套期房,需2020年才能交付。因交付后新房需要装修和透气,于是本人按照相关政策向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了一年的过渡期。目前临近签订过渡期租赁合同,对过渡期租赁合同有疑问如下:为何合同只约定了延期退租需要支付2倍的市场价租金,却未约定承租人如果提前退租,出租人何时退还剩余租期的房租以及延期退还需要承担的责任。

希望温州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能够秉承契约精神,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聚英家园的租赁合同加以完善,也希望相关政府职能单位能够监督其实施。

 


市城投集团答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1.关于过渡期相关规定要求,聚英家园租赁管理办公室根据《温州市聚英家园配组管理办理》(温住建发 110号)文件及上级批示执行。2.关于承租人提前腾退租金退还时间问题,因涉及国有资金使用审批及与财政核对问题,我办正在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争取缩减审批流程,加快租金退还进度。今后,我办也将根据相关规定,完善聚英家园租赁合同。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