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温州猎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取问题

2021-11-01 21:08栏目:温州民生
TAG:

温州猎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问:

本人于14年进行了组合贷购房一套,其中包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19年因工作原因,暂停了公积金缴纳,改为本人自行缴纳。 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在扣完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大部分余额。想咨询下,公积金账户里的钱能否提取出来用于商业贷款还款?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提取,麻烦详细介绍下,谢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网友温州猎人,您好!您提出的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我中心已及时向您本人进行电话调查了解及相关业务解释,对您给予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偿还商业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的材料如下: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办理)、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委托人银行借记卡(委托代理人办理)、12个月内的按期已还贷明细(银行盖章)、银行借款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复印件需银行盖章)、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时,首次已提供的材料,再次申请时免于重复提供,出示身份证明、还贷凭证即可。同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借款人缴存账户中应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贷款登记时的月缴存额。感谢您的问政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