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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iaojing向市发改委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控制在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

2021-11-01 20:32:48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linmiaojing市发改委问:

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控制在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都浮动幅度内(温发改价〔2013〕141号),是否还需通过招标来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如一级服务标准高层1.7元/平方,上浮控制在30%以内,即2.21元/方。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一级服务标准高层超过2.21元/平方,是否一定要通过招标来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如是,本人有几个疑问
①招标工作由哪方组织,通过内部邀请招标还是政府相关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②招标工作开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需上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经市发改委确认。市发改委是否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给出一个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此价格。
③如未招标,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不是意味着楼盘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因为温州房管网发布销售其“销售方案”内都有阐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哪一家。
④如未招标直接确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而且也在温州房管网上销售了,那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法律上的处罚措施


市住建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一)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二)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项目。第六条规定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规划总建筑面积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项目;(二)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的高层项目;(三)规划总建筑面积7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第七条规定下列物业管理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一)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含)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项目;(二)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含)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项目;(三)规划总建筑面积4万(含)平方米以上7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高层混合项目。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多层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高层规划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和多层、高层混合规划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经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因此,根据物业项目具体情况,前期物业服务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协议方式选聘三种方式确定。 目前,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市住建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的评标专家库。招投标之前,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为评标活动提供服务;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需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您所提到涉及发改部门的事项,请向发改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