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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七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绿森商城恶意不发货不退款,非法占用消费者资金

2021-11-01 03:19栏目:温州民生

鲁班七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

一、本人于2020年6月7日起在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APP-绿森商城APP,购买了6瓶装的2020年茅台,订单编号:83352061591530928187。该订单依据绿森商城APP内提供的最晚发货时间是2020年6月14日,但截至现在(2020.09.14)一直未发货。

二、这6月14日至9月14号,一直咨询绿森商城APP客服发货情况,可客服的回答一直是会加急处理。起初回复说20天内会发货,到了20天后就回复45-60天内发货,等到了60天后就回复45-90天内发货,可现在已经90天了,绿森商城依然没有发货的迹象,甚至一直发送短信宣传快速发货和退款的广告。

三、绿森商城一直以诚信为广告的商家,却一而再的不诚信的对待买家,承诺时间内不发货不退款,投诉过程艰难却坎坷。曾投诉温州市12315热线,可得到龙湾区信访局的回复却是绿森商城的“非正常客户购买,不能发货,建议退款”,本人第一次在绿森商城购买商品,且购买的件数是1件,完全不符合违反商城规则。

四、现要求绿森商城尽快发货,从中延迟发货的补偿也能尽快到款。希望政府的领导能够重视绿森商城的恶行,还我们老百姓公平公正的对待。

 

区市场监管局答复:
您好,您于2020年9月14日向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事项(政务网WX20200516242120)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已成立消费投诉举报应急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二、2020年9月4日,联合区司法局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约谈,要求企业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我局立足本局职能,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予以调解、调查并跟踪处理。经联系被诉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由于受黄牛挤兑影响,退款订单急剧增加,其行为扰乱商城运营,仓库日常发货工作和公司财务日常退款工作均受到影响,每日处理订单能力有限,已在超负荷运转中,目前已在提升处理速度尽快完成发货和退款。对于申请退款的或已过承诺退款期限仍未退款的,企业将会于本周在绿森商城统一公布信息,按照申请退款时间陆续安排退款。如您对企业安排的退款(发货)时间有异议,建议您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号码:0577-88060327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