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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世小A向鹿城区政府问:小区遛狗不牵狗绳,望处理整改。(2)

2021-10-01 03:51栏目:温州民生

(三)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为犬只戴嘴套、怀抱、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遛犬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携犬进入公共楼道、电梯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区公安分局 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小区遛狗不牵狗绳,望处理整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水心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1月19日,水心派出所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保安等对桂柑社区开展巡查工作。经查,小区内有部分人员遛狗未牵绳。针对该情况,水心派出所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工作人员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小区内遛狗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对于未使用牵犬绳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水心派出所联系方式:0577-885360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