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wcold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人行道违停处理
2021-09-01 13:03栏目:温州民生
hwcold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问:
本人机动车浙C9263K车主,于2020年11月28日10点13分因接送小孩于复兴大厦培训机构门口的人行道上暂停,收到人行道违停罚单,2020年12月1日收到温州交警公众号通知罚款150元。本人2015年至今均无违停记录,是否应当按照“首违免罚”的柔性化执法举措免于处罚?
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本人机动车浙C9263K车主,于2020年11月28日10点13分因接送小孩于复兴大厦培训机构门口的人行道上暂停,收到人行道违停罚单,2020年12月1日收到温州交警公众号通知罚款150元。本人2015年至今均无违停记录,是否应当按照“首违免罚”的柔性化执法举措免于处罚?经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2019年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了推进“三服务”活动和“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鹿城区人行道违停管理实际,推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首违免罚”柔性执法举措。但是该政策只是针对2019年的,2020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因此,该车主的人行道违停处罚不予取消。经办人:徐俊义 联系方式: 882150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