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psycofe123向平阳县政府问:关于事业单位员工辞职支付赔偿问题是否合法?

2021-08-01 23:44栏目:温州民生

psycofe123平阳县政府问:

     家人在温州市平阳县人民医院上班,岗位是某行政后勤岗,事业编制,被告知正式职工在一年的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需赔偿单位两千元,试用期满转正后主动离职需赔偿单位两万元,这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明显背驰,这类行政后勤人员入职的工作也不需要单位提供特定培训,我想请问这类赔偿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赔偿。(但下列情况下,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提供专项业务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事业单位员工辞职支付赔偿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项“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的规定,你可以携带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若向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劳动合同书或有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提交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经审核后退还原件。)地址:昆阳镇吉祥路108号,咨询电话:59885132. 承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