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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ynt832向龙湾区政府问:请问关于龙湾区限摩法律依据和程序到位问题

2021-07-01 09:56栏目:温州民生

brynt832龙湾区政府问:

 尊敬的有关领导:    

        温州交警12月22日发布公告,将在2021年元旦开始龙湾区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限摩(在上午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鹿城、龙湾、瓯海牌照以外车子通行)。

      温州市区已于2011年前就已经停止对摩托车进行上牌,但是2020年温州市区娄桥驾校依然有数千学员正规合法取得摩托车驾照,通过缴纳购置税购买了正常的摩托车,办理县牌或外市的车牌正常通行。这对于缓解交通压力、解决底层群众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地目前的导向是增加摩托车管理的科学性,因此从一刀切到精准施策,摩托车“解禁”成为2020年的趋势。

     特别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对龙湾区进行“一刀切”限摩的公告我有以下几点疑问: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限定一定区域,对人力三轮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龙湾区摩托车总量本身已偏少,而且需要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研究,因此请问本次研究发布公告的主体是谁?

     2、根据文件需要限定一定区域,龙湾区域范围很大,特别是三区交界地段非常复杂,普通民众无法分清哪里为鹿城、哪里为龙湾、哪里为瓯海,加上龙湾区既有中心区也有农村,是否需要划定一定的道路范围?

     3、实行总量控制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民声民意,而此次公告没有公示,是否不符合程序,如果不符合程序,那么这个公告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请问关于龙湾区限摩法律依据和程序到位问题”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龙湾区四小车整治办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2011年,温州市委、市政府开展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鹿城区、龙湾蒲州街道及瓯海区部分区域“四小车”得到有效整治,近年来,龙湾区部分尚未整治区域的“四小车”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文明建设,随着公共交通的发展和日益优化普及,“四小车”已成为阻碍城市发展的一大痼疾。与此同时因“四小车”事故频发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日益增多,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龙湾区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启动了龙湾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函请市交通管理局商讨龙湾行政区域内(不含经开区)“四小车”中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和二轮摩托车限行措施。2009年及2013年,鹿城及龙湾、瓯海部分区域已对市区以外牌照的摩托车进行了限制通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浙江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