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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juan2005向鹿城区政府问:温州收物业费有没有标准?

2021-06-01 22:01栏目:温州民生

songjuan2005鹿城区政府问:

你好!我住屯前公寓  物业要求我按0.8元/平方/月  交物业费,这个依据是什么?小区没有封闭式管理 也没有给业主提供停车位,小区绿化也很少很少,每栋楼下都是店铺。个别店铺晚上营业到很晚 ,很吵,没人管!

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答复:
尊敬的信访人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屯前公寓物业费”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房管中心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与屯前公寓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拆迁安置房(住宅)业主物业费0.3元/每平方,经过转让买卖后0.8元/每平方。按照温政发【200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高层、小高层建筑中安置的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在规定安置面积和套型面积以内的,其物业管理费按多层住宅标准收取;超出部分按高层住宅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被拆迁入将安置房出卖或赠与他人的,物业管理费一律按高层住宅标准收取。承办单位:温州市鹿城房管中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WX20210060488704会办件,公安局答复尊敬的信访人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店铺晚上噪音扰民”的问题我们已经收到。经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1月29日,五马派出所已组织人员前往屯前公寓进行查看,并告知楼下的店铺店主们周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求其晚上营业时注意音量,避免噪音扰民。承办单位: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联系方式:0577-888151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