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君主网搜罗温州各县区动态

ZJWZ4478向市人力社保局 问:想咨询用工合同与福利的问题

2022-01-01 20:21:25栏目:首页 > 温州民生

ZJWZ4478市人力社保局 问:

本人在单位已有27年工龄的,在工作并没有违纪违法,也没有违法规章制度;就是因为说实话而被待岗,人力部门不听解释,也不让申诉;就说让我待岗等待安排新岗位,在外上班,有时候人很无奈的;大家都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那就等待安排工作吧。待岗6个月中,安排了3次试岗,可是那些岗位不是工时超时,就是没有年休的,人力部门根本没拿我当正式职工看待。在试岗期间看病需要请年休,都不让我请;一定要我退回人力待岗才让我请年休。2019年12月底,人力部门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说他们没按合同约定的工时给我工作,是他们违反劳动法;要解除合同,需要赔偿27年,一年2个月的工资;人力部门就不说话,又让我去待岗;在2020年1月份除了社保没停缴,把我的公积金和其他福利都停缴了。在没解除合同前,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要求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时给我安排岗位,是否合法?谢谢

温州市邮政公司答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您于2019年6月27日被公司综合办(安保)运钞班因“蔑视部门 制定的规章制度,辱骂部门管理人员”退回人力部。您于19年7月1日被安排至城区分公司担任邮政营业员岗位,上班仅4天,迟到2天、早退1天,旷工1天,当即被城区分公司退回人力部;19年7月9日安排至上戍仓储工作,次日其本人提出该岗位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压力大,不适合该岗位提出退回人力 ;19年10月22日安排至瓯海区寄递事业部仙岩营业部揽投岗位,正值生产旺季,该员工仅上班半个月提出年休申请,被拒后提出退回人力待岗处理。2019年您于7月4日-7月8日;7月15日-7月19日;11月18日-11月22日年休,共计年休15天。20年2月邮政企业为保障防疫物资输送和地区内民生物资日常投递运输,一直坚持不停工不停业。但因疫情影响,部分外地员工无法返温复工,并且市本级70多名员工因疫情因素集中或居家隔离,邮政企业面临缺员问题,生产恢复困难,因此企业号召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于2月13日全员复工。2020年2月14日公司人力部通知年前来复工,您以公交不便理由拒绝过来上班,并口头要求请假,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要求按请假流程正常办理请假手续,被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