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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办理指南

2021-09-27 14:42栏目:行驾驶证

部门名称 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524H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汽车城车立方1幢3楼业务大厅2楼3-1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咨询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298号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300122

投诉地址: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惠民路十二间桥)信访接待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授权委托书

2

机动车行驶证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代理人身份证明

5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审核与代理人、车辆信息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8

必要

审核与系统信息、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证书

必要

审核与系统信息、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8

非必要

审核身份证明号码、姓名与相关材料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A8

必要

审核身份证明号码、姓名与相关材料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