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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办理指南

2021-09-27 11:44栏目:社保医保

服务提供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587774813D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9090326

咨询地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2幢2楼7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9090316

投诉地址: 温州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1001室)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字迹清楚,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表内信息与提供的其他材料一致,并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第六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下列程序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一)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明、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原件审验

必要

真实有效,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第六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的,按下列程序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一)职工凭本人身份证明、与转入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向转出地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