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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指南

2021-09-27 11:44栏目:公积金
TAG: 温州市

部门名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300769628796Q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4号楼2层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12345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一楼咨询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12329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购房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抵押物继承、受让或抵押物转移、析产的有效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户口薄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不动产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

婚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6

贷款合同变更协议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7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8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9

借款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0

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1

收入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12

还款账户(银行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确认房屋信息是否与申请表相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确认证明材料有关内容与申请变更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姓名及户籍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自然资源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确认该房屋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上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民政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夫妻双方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确认变更协议内容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合。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申请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及签署申请人姓名。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确认属公积金发放且未结清贷款。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申请人的征信情况是否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征信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收入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由开具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收入达到还贷所需的相关标准。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份

A4

非必要

原件,还款账户(银行卡)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另需复印件1份留存办理机构。确认是否属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认可的可用于扣款的银行卡。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对材料均无具体规定,按照最简原则确定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