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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注办理指南

2021-09-28 16:47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735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后10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对成绩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发证。变更服务单位(转籍):简易程序,4个工作日。换证、补证、申请注销: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5、16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07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5、166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考试合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回收)

6

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7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交通运输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交通部门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原件回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回收,如遗失,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遗失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二寸

必要

彩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和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