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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申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办理指南

2021-09-28 16:47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735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请从业资格:考试后10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对成绩合格的10个工作日内发证。变更服务单位(转籍):简易程序,4个工作日。换证、补证、申请注销: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5、16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07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165、166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

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2号)

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2号)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2号)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5

非必要

清晰有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2号)

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需提供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二寸

必要

彩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三、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2号)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培训机构

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无需纸质材料

无特定规格要求

非必要

情形有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