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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新办理指南

2021-09-28 16:47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344065211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包括依法进行听证、鉴定以及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所需时间。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5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10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B幢158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2

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职称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3

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试合格证(成绩单)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5

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内容应完整、准确,加盖公章。

《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审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执业医师申请职业病诊断资格,应当向省卫生厅提出,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申请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人力社保部门

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1.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2.复印内容清楚,盖复印件核对章,申请人签字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请上传原件正反面的拍照件或彩色扫描件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1.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2.复印内容清楚,盖复印件核对章,申请人签字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卫生部门

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1.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2.复印内容清楚,盖复印件核对章,申请人签字"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2寸

必要

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