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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补办理指南

2021-09-28 16:47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3440652111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1楼158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6310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B幢158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幢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补发申请表

2

申请人两寸免冠照片

3

申请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4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必要

表格填写完整清楚。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五)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及其管理;(六)经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款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2寸

必要

完整清晰。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1份

无特定规格要求

必要

内容清晰完整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委托办理时提供,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