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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2021-09-28 16:47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公安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524H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6、7号窗口(人保代办点)
办理时间
冬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12123

咨询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298号温州市车管所大院6号楼非机动车业务大厅1-2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300122

投诉地址: 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惠民路十二间桥)信访接待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代理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2

车辆的来历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车辆出厂合格证

5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编办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非必要

审核身份证姓名、号码、照片是否一致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其他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8

必要

审核车辆来历证明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在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整车出厂合格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4

非必要

审核委托内容的真实有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其他

来源渠道说明
其他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份

A8

必要

审核车辆出厂信息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在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整车出厂合格证。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份

A4

必要

审核身份证姓名、号码、照片是否一致

《浙江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在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来历凭证;3、整车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