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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证员执业审批初审(免职)办理指南

2022-10-11 10:08栏目:温州政务通

部门名称 市司法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3000025185594
服务对象 个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线上24小时内办结,线下当日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幢2楼温州国际服务中心7-8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77-88925682

咨询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A幢2楼温州国际服务中心7-8号窗口

咨询网址: 点此前往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577-88926920

投诉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栋一楼投诉窗口

投诉网址: 点此前往

办理流程图
需要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居民身份证

2

公证员执业证书

3

公证员辞职报告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材料下载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公安部门

原件或电子件

纸质或电子

2份

A4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1份

公证员执业证书原件

要求内容准确完整。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4条; 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二、司法部2006年3月14日《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16、17条。 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1\《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

2份

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