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陈延龙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5〕89号
关于给陈延龙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陈延龙等4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温州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洞头分公司:陈延龙。
温州市洞头区广播电视台:庄龙宝。
二、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曾紫颖。
三、具有经济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彭攀菱。
陈延龙、曾紫颖、彭攀菱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9月起开始计算,庄龙宝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0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