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给朱晓卉等13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6〕2号
关于给朱晓卉等13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职改办〔200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给朱晓卉等13位同志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9人)
洞头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指导中心:朱晓卉;
洞头县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叶根源、方彦、陈诗彦;
洞头区水务有限公司:周赟;
温州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邱艳雪、许曹编、姚帆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吕孙华。
二、具有助理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2人)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莹莹;
洞头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叶苇苇。
三、具有助理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区水务有限公司:余萍。
四、具有助理农艺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人)
洞头区植物检疫站:庄倩倩。
以上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5年12月起开始计算。
根据浙委办〔2009〕138号、温委办发〔2010〕93号文件规定,取得以上任职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以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和实施方案为依据,单位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方能予以聘任,没有相应空缺岗位职数的,不予聘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1日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