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吴清等同志岗位交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
财政局党组文件
洞财党组〔2019〕18号
关于吴清等同志岗位交流的通知
局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根据全员竞聘方案对部分科室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吴清、庄建新、唐陈晨、郑雪凤、陈青高、吕海游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工作;
叶建忠、王海珠、张梦遥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总预算局工作;
王丹、张建祥、张琳、郭慧琳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工作;
林莹、周旭华、庄海疆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科)工作;
陈明龙、郑伟嵘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工作;
林颖、姜嫄嫄、张文平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企业科工作;
黄招山、李美奇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政府投资项目科)工作;
周世灵、施小宝、施翼鸿、蔡卫东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工作;
林振翔、褚楚、郑丽华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国企改革发展科工作;
张孚耿、陈曾吉彤、季晓瑜等同志调整到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机关委员会、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人事教育科工作;
林志军等同志调整到温州市洞头区数字财政管理中心工作。
根据办字〔2019〕19号和洞编〔2019〕25号文件,部分科室(单位)名称相应变更,机关党委和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同志自宣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好移交清理;移交工作要在监交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交接。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党组
2019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