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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政府洞头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9-08-13 05:11:19栏目:首页 > 温州头条

洞头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洞头县财政局(洞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拟选调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2、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满三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2年9月30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具体参照《2012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及办法

  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9月27日-10月9日(中秋、国庆放假期间除外)。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联系人:黄招山,联系电话:63387958。报名者如实填写《洞头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经过档案管理部门鉴定盖章)、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2、综合考察

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

3、选调

县财政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对象。经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

四、其他事项

如被选调人员无法满足选调条件要求,或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经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后,可适当减少选调名额。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洞头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洞头县财政局(洞头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洞头县国有资产财务监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本人

身份

 

职称

 

健康状况

 

家庭

住址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全日制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近三年

考核情况

2009年度

2010年度

2011年度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报名

人员

签名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后果由本人自负。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注: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2、简历根据经历分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