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政府关于翁欣宇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8-13 01:06栏目:温州头条
温鹿人大常〔2012〕30 号
关于翁欣宇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周丰的提请,温州市鹿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2 年9 月12 日审议通过,任命:
翁欣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杨要武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马如君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何栩栩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维专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瞿中海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苏 影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二〇一二年九月 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