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朱淑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洞供党组〔2020〕3 号
关于朱淑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社属公司、基层社:
经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朱淑贞同志为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业务科)副科长职务;
任命张鸣宇同志为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财务审计科(社有资产管理科)科长,免去其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黄宝先同志为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合作指导科(业务科)负责人。
根据洞委办发〔2017〕27号文件规定,朱淑贞、张鸣宇等2位同志的任职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
(此页无正文)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党组
2020年4月 3日
抄送: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区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供销合作社办公室 2020年4月 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