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浙法联办〔2020〕3号)文件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编制《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或中心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4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洞头分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洞头区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考核方案
| 医保洞头分局 | 医保洞头分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 温州市区2020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考核方案 | 2020年5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