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政府关于调整妇女委员会成员的函
2021-03-12 20:09栏目:温州头条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洞发改〔2020〕19号
区妇联:
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区部门大党组设置的实施意见(实行)>的通知》(洞委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区发改局妇女委员会融合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女同志,统筹组织融合后的妇女委员会工作,融合后的机构简称为区发改局(区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妇委会,其他事项按照原来规定不变。
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厉海晓 联系方式:15068281911)